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登记流程
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包括参加会计领军人才考试;参加当年会计、审计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;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、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;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;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;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;参加省级以上会计类大赛等。
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学分年度内可以累计,累计满24学分系统自动确认完成继续教育。
(一)参加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,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。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选择领军人才级别(市级/省级/国家级),填写领军人才考试合格时间,点击“申报”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在取得相应资格3个月内,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,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。省级(含)以上的由省厅登记,省级以下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。
(二)参加当年会计、审计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,有一科成绩合格的,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。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有合格成绩的,由省厅统一进行登记,不需个人申请。
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考试,有合格成绩的,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选择考试类别,填写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,点击“申报”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考试结束3个月内,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相关的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等,到市级财政部门登记。
(三)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、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,通过当年一个学习科目考试的,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。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填写学校名称、入学时间、会计类专业名称及合格成绩科目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考试结束3个月内,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考试成绩合格单及会计类专科以上院校学生证等,到属地财政部门登记。
(四)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。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填写课题题目、结题时间、项目组织部门、是否第一作者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在取得相关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通知书3个月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结项通知书等,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。
(五)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。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填写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、发表时间、论文题目、是否第一作者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在发表会计类论文之日起3个月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发表刊物原件及刊物封面、目录及相关论文的复印件,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。
(六)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。其登记流程:
1.持证人员登陆“会计之星”个人前台;
2.点击“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”菜单,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;
3.填写出版书籍名称、出版社,出版时间、是否第一作者;
4.打印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5.自出版之日起3个月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二代身份证、已出版书籍原件及相关页面复印件等,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。
(七)参加省级以上会计类大赛,由组织大赛的财政部门按照大赛方案,确认参赛人员的相应学分,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,不需要个人申请。